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關於基金預算、決算之編 審,依左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計畫,編擬收支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 ,送請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 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後, 送請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