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所定各職稱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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