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
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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