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增列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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