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每二年檢討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
  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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