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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20031936F號令廢 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5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20031827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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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20031936F號令廢 止
附件下載
附表一-整治場址基本資料表
附表二-土壤污染途徑影響評分
附表三-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
附表四-地表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
附表五-處理等級評分表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