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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會計室組織及辦事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會計室職員對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照會計法或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並應遵守所在機關服務規則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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