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所接獲申訴後,將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進行調查,調查過程應
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本所處理前項申訴時,除依第十條規定設申訴處理單位外,並組成申訴調
查小組調查之,其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前述之外
部專業人士,得自勞動部建立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
之。)
申訴調查小組調查之結果,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並將移送本委員會審議
處理:
一、性騷擾申訴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敘述。
二、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三、事實認定及理由。
四、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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