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請捷運局
轉陳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處擬訂,報請捷運局核定;丙表由本處訂定,
報請捷運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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