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請臺北市政府
  核定,乙表由本處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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