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自治組織代表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會員大會決議或其他危害
自治組織之情事且情節重大者,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得經會員大會
決議,於一定期間內停職或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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