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 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三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