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
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三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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