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主辦者應依活動性質及規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內容及最低金
額由本府公告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