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民眾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執行所需之獎勵金,由本府以預算編列時之前一年度違反本法實收
罰鍰金額總數之百分之十為下限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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