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得派員檢查魚塭經營情形,必要時會同有
  關機關檢查之,養殖漁業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人員執行檢查時,應提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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