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兒童保護通報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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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調查評估為兒童保護之案件,社會工作員應依兒童及其家庭情況,評
  估並研擬輔導計畫,以協助兒童並增強其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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