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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依道路管理機關核定之施工時間施工。於交通頻繁之重要道路, 管理機關得要求申請人於下午十時至翌晨六時內施工,施工期間,應採低 噪音施工方式,並完成回填工作。 同一施工地段道路兩側不得同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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