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依道路管理機關核定之施工時間施工。於交通頻繁之重要道路,
管理機關得要求申請人於下午十時至翌晨六時內施工,施工期間,應採低
噪音施工方式,並完成回填工作。
同一施工地段道路兩側不得同時施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