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寬頻管道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為維護管理寬頻管道、附屬設施物及檢視管道內使用情形,業者每月至少
應檢視維護一次(天然災害等特殊事件發生後應加強巡檢工作),並於每
月二十五日前將當月維護成果及次月維護時程表送本府備查,本府得隨時
派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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