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管理寬頻管道、附屬設施物及檢視管道內使用情形,業者每月至少 應檢視維護一次(天然災害等特殊事件發生後應加強巡檢工作),並於每 月二十五日前將當月維護成果及次月維護時程表送本府備查,本府得隨時 派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