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局擬訂,報請高雄市政府
  核定之;乙表由本局定之,報請高雄市政府備查。
  本規程九十二年九月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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