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垃圾之處理方法如左:
  一、製造堆肥。
  二、衛生掩埋。
  三、焚化法。
  四、壓縮法。
  五、回收再利用。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效之處理方法。
  前項處理設備及標準由執行機關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