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三年度高雄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電子計算機系統之設置及應用,除列入年度概算外,應依「高雄
  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系統管理要點」規定於八十一年九月
  一日前另送本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資訊中心)先期審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