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發放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
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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