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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試,採取考用分離原則;且遴選委員會得 不依甄試、儲訓名次之先後遴聘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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