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局各單位在不影響本身業務之原則下,得承辦公私機構委託代辦與鐵
  路行車安全及營運有關建築、土木、機械、電氣、鐵路車輛、電子資料
  處理等工程,其代辦作業要點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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