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縣市庫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自行收納稅課收入以外之規費、罰款及其他依法徵收應解縣市庫
  之各項收入,應使用統一收據。
  前項統一收據,應備具收據、通知、存根、報查各聯由財政局依規定格
  式印製。編列字號並登記領用機關及收據起訖號碼。填寫錯誤或遺失,
  應專案通知財政局註銷。收入機關使用統一收據,應按月列表,檢附報
  查聯送財政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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