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專聘教師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
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專聘教師前
,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
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
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