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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二條
司法院或地方法院認有必要者,得規劃建置證人服務措施,以適當方式對 證人解說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三項所定事項,並於證人有疑惑時提供相關諮 詢或介紹導覽,使證人得以理解證人作證義務之意義,並能安心到庭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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