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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五條
被告就罪責或科刑事項有答辯或為爭執、不爭執者,辯護人應具體說明其 內容。 辯護人為被告提出主張或聲請調查證據,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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