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標線依其劃設方式分為左列四類:
一、縱向標線:依遵循路線或行車向劃設者。
二、橫向標線:與路線或行車方向成角度劃設者。
三、輔助標線:不依縱向或橫向,而依其他方式劃設者。
四、標字:以文字或數字標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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