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
一、警告標線: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提高
    警覺,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二、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
    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
三、指示標線:用以指示車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左彎待轉區、行人
    穿越道等,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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