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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八條
施行嚮導隔時法時,列車由站開出後,應經過該區間時刻表所定之運轉 時間,始得開出同一方向運轉之次一列車。但運轉時間未滿五分鐘者, 應經過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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