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法院於審理過程中,依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主張之內容,認為爭點有變
更之可能時,應曉諭檢察官、辯護人確認是否變更主張或答辯之內容;認
為爭點已變更者,應修正原爭點整理之結果或重新整理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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