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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九條
法院於審理過程中,依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主張之內容,認為爭點有變 更之可能時,應曉諭檢察官、辯護人確認是否變更主張或答辯之內容;認 為爭點已變更者,應修正原爭點整理之結果或重新整理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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