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停電作業、活線作業或接近活線處作業時,應於作業人員中指定一人,
  負責辦理該項作業內容、方法、順序、停送電之連絡及各項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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