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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九條
停電作業、活線作業或接近活線處作業時,應於作業人員中指定一人, 負責辦理該項作業內容、方法、順序、停送電之連絡及各項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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