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45
人,瀏覽人次:
95291632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檢修機構應備置檢修場所清冊及相關檢修報告書書面文件或電子檔,並至 少保存五年。 前項電子檔應以PDF或縮影檔案格式製作,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