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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船所有人責任限制統一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13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本公約所稱之貨幣單位均指其黃金價值。 締約國不以英鎊為貨幣單位者,保留其權利,得以金鎊數以整數折合為 本國貨幣。 國內法得保留許其債務人依第三條所定之日之折合率,有以本國貨幣清 償債務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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