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成績分學業、操行二種,採百分記分法核計為原則,以一百分為滿 分,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以六十分為及格,研究生以七十分為及格 。 學生成績得採等第記分法或「通過」、「不通過」之考評方式,等第記 分法與百分記分法之對照表,由各大學共同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