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撤銷或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時,應通知外交部、勞動
部、內政部及學校、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