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全國律師聯合會或地方律師公會認原同意入會之決定違法者,得廢止之。
前項情形,由地方律師公會廢止者,準用第十三條第二項及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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