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科技設備監控執行期滿、停止或受監控人死亡時,觀護人應以書面將執行
情形報告檢察官,並另通知防治中心及警察機關。
〔立法理由〕
同第二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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