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局及所屬各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
  計、政風人員之任用,尚需合於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資格,並
  依現行有關任用程序之規定辦理。至於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
  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至其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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