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建築界限內不得放置物件;其有侵入建築界限內致影響列車或車輛運轉安
全之虞時,雖在建築界限外,亦不得放置。但遇工作上必要並完成防護措
施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應經鐵路機構審查同意,並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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