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起造人於開挖過程中有變更施工方法者,應於變更工法七日前,檢附該變
更開挖對捷運設施之安全評估報告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