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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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制定依據

1. 大眾捷運法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現行法規)
前三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告、變更、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
拆除補償程序、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建造
、工程設施構築、廣告物設置或工程行為施作之申請、審核、施工管理、
通知停工及捷運設施損害回復原狀或賠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
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