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條文關聯

船舶電臺於海岸電臺要求與其通信時,得以海岸電臺相同之無線電頻率及
容許差度發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