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申請進倉時,除依第九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外,應由運送人提出 貨主對危險物品之證明文件連同相關文書送航空貨運站審核。 危險物品之包裝,應符合民用航空局採用國際空運規定之標準,進倉存 儲之處理,依國際空運及民用航空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