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國會聯絡及公共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立法理由〕
明定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以明工作執掌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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