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僱用之技工、工友,應參加全國漁會辦理之新進技工、工友訓練。漁 會應於其到職日起一個月內,向全國漁會報送受訓名冊。 技工、工友經訓練合格且服務年資滿六個月者,始得參加年度考核。 訓練合格且在該漁會服務滿六個月者,得向任職漁會申請技工、工友任用 資格證明書,由該漁會核轉全國漁會核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