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辦理前四條所定保險費補助審核及撥款之相關事項,得委任所屬
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法人執行。
〔立法理由〕
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法人辦理補助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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