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水平動荷重,應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慣性力:指起重機因橫行、直行、平動與轉動動作等因加減速度所產生之力,其值為
      垂直靜荷重與垂直動荷重總合之β倍,β值依下表規定計算。但橫行、直行中以車輪
      驅動時,以動輪荷重之百分之十五為上限。
      ┌──────────────┬────────────┐
      │平動                        │β=0.01 √v            │
      ├──────────────┼────────────┤
      │橫行、直行                  │β=0.008 √v           │
      ├──────────────┼────────────┤
      │轉動                        │β=0.006 √v           │
      ├──────────────┴────────────┤
      │備註:                                                │
      │1.v :各種運動之速度值(公尺/每分鐘)。              │
      │2.轉動動作時,應視荷重在伸臂前端。                    │
      └───────────────────────────┘
  二、離心力:指隨轉動動作而作用於轉動半徑方向外端之力,並應依下式計算:
                2
          W.V
      F=────
          g.r
      式中之F、W、g、r及V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F:離心力(牛頓)。
      W:吊升荷重(牛頓)。
      g:重力加速度(公尺/秒 2)。
      r:轉動半徑(公尺)。
      V:圓周切線速度(公尺/秒)。
  三、車輪之側向力:指與車輪之進行方向成直角之水平力,並應依下式計算:
      r=λr.R
      式中之 Sr、λr  及 R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Sr:車輪之側向力(牛頓)
      λr :車輪橫力係數,以跨距與有效軸距之比,由下圖求得,其中L 為桁架或吊運車
            跨距(公尺),a 為有效軸距(公尺)。
      R:車輪負荷(牛頓)
  四、前款有效軸距(a ),應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一軌上有四車輪時,為外側車輪之中心間距。
    (二)一軌上有超過四車輪至八車輪時,為外側二車輪之中心間距。
    (三)一軌上有超過八車輪時,為外側三車輪之中心間距。但設有水平導輪者,其有效
          軸距為外側兩導輪之中心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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