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事業申請核定自主減量計畫,其申請資料、核定內容及自主減量計畫執行
成效等資料之相關文件、紀錄及證明文件,應保存六年備查。
〔立法理由〕
自主減量計畫相關資料保存規定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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